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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49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4-27
文号: 灌政办发〔2017〕5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及挂牌督办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争取早日解除挂牌督办,坚决打赢化工园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攻坚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组,现将有关…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及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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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中央环保督察及挂牌督办反馈问题的整改,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争取早日解除挂牌督办,坚决打赢化工园区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攻坚战。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及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廖朝兵  吴爱军

牵头单位:化工园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

工作职责:负责化工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改,加强污水处理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强园区内沟河综合整治;严查企业废水偷排行为,确保园区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廖朝兵  吴爱军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化工园区、经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企业废气整改;推进企业VOCs检漏与修复工作;加强企业废气监测监控;推进企业自建燃煤锅炉的清理工作;查处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确保园区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三、危废治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廖朝兵  吴爱军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化工园区、发改委、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住建局、公安局

工作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处置;拓宽危废处置渠道,鼓励有条件企业自建危废焚烧炉;推动危废填埋项目尽快启动。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

牵头领导:李占超  吴爱军

牵头单位:化工园区、堆沟港镇

配合单位:交运局、住建局、水利局、经信局、环保局、国土局、审计局、财政局、规划局、房屋征收局、招管办、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化工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形象;组织卫生防护距离内剩余居民的搬迁;协调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确保6月底前建成投产;协调推进园区固废项目各项手续办理,确保6月底前建成投产;负责化工园区周边道路、沟塘、拆迁现场等综合治理,清除各类影响环境的垃圾杂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舆情控制、信访处置工作组

牵头领导:袁丽霞  颜景硕  吴爱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公安局

配合单位:化工园区、信访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堆沟港镇

工作职责:及时查处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化工园区周边非法倾倒、收购、加工和运输危废等行为;负责环境问题整改期间舆情、信访问题的把控处置,负责各类涉访涉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六、畜禽养殖整治工作组

牵头领导:周文生

牵头单位:海渔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有关乡镇

工作职责:负责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6月上旬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全县非禁养区养殖场年内完成65%的整治任务。

七、企业整改与验收工作组

牵头领导:廖朝兵      吴爱军

牵头单位:化治办  环保局

配合单位:化工园区、经信局、安监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停产企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制定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指导企业查找并整改环境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请有关县领导认真牵头负责,会同各乡镇、化工园区及县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及挂牌督办反馈问题未达到时序进度整改事项的通知》(灌政办发〔201758号)要求和具体事项,全力抓好落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1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1日印发